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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局】这是一个广大男女都需要警惕的问题

来源: 海外网   日期:2019-07-12 00:00:00  点击: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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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广西贺州一女生在微博上求助,说自己三年间多次洗澡时被偷拍,今年有陌生人加QQ,她才知道隐私视频、照片已被泄露。

7 月 8 日,当地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已抓获嫌疑人吴某,他为谋求感官刺激,多次用手机偷拍,被处以行政拘留8天。

就在刚过去的6月,媒体还曝出另外五起偷拍案件——酒店插座、试衣间镜子、民宿的路由器、出租屋排气扇、电视机开关键,都发现了针孔摄像头。

这不禁让岛叔思考,为什么近些年偷拍事件似乎层出不穷?针孔摄像头就这么容易买到吗?

于是,抱着“好奇”的心态,岛叔在某两大电商平台上进行搜索,竟轻松购得一款针孔摄像头。在征得岛妹同意后,岛叔在办公室做了个试验,结果令人震惊。

试验

首先,在某两大电商平台直接搜索“针孔摄像头”,是搜索不到商品的,平台显示“没有找到相关的宝贝”“抱歉,没有找到商品额~”。

但是,这怎么可能难倒“聪明”的岛叔。岛叔换了几个搜索词,马上就能搜到大小不一的各种微型摄像头。有的产品展示页面还附有色色的图片,似乎在暗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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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叔挑选了其中销量最大的一个店进行咨询,其商品页面下面的评价量达到了2.3万。客服表示,最薄的一款厚度是2厘米,呈纽扣状,售价接近600元。

鉴于囊中羞涩,岛叔最后折中,选择了一款长宽都是3厘米的方形摄像头,只要278元,还附赠了16G的内存卡。

次日收到商品后,经过两步设置,在摄像头没有插电、没有联网情况下,岛叔手机里下载的APP就能直接查看到实时影像了。

岛叔然后把摄像头朝向正在一旁认真工作的岛妹,把手机拿给她看。尚不知道摄像头已配置好的岛妹看到手机里的她,“啊”地一声吓了一跳,然后一边转头寻找一边说“在哪?在哪?”

令人惊讶的是,在岛叔看来已经够大的摄像头,混杂在办公桌上杂物里,岛妹愣是没有找到。

接着趁岛妹出去办公的间隙,岛叔又把摄像头放在了她身后书架的黑色布袋里,用布袋口遮住摄像头边缘,只留下直径几毫米的摄像孔。

岛妹回来后,又是全程没有觉察到异样。经提醒后,岛妹经仔细辨认,这才发现布袋里的摄像头。

在知晓针孔摄像头存在的情况下,心思细腻如斯的岛妹都没有发现其踪迹,那在其他情况下,其他人岂不是更难发现?

那网上盛传的检查针孔摄像头的方法好用不?

岛叔按照公安部刑侦局在网上发布的“反偷拍”教程,把窗帘拉上,打开手机拍照功能,对着针孔摄像头,果然手机屏幕上出现了肉眼看不到的六个红色小亮点(亮点是红外线补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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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为什么近年来,摄像头偷拍事件呈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跟技术进步导致的电子产品成本下降,网络平台购物的匿名性和便捷性都有关。只能说,这是科技发展的副产品之一。

来看看上面提到的五起针孔摄像头偷拍案件——6月1日,福建龙岩的万德福大洋酒店,电视机内;10日,河北石家庄的城市驿站快捷酒店,电视机内;15日,河南郑州的玉泰酒店,插座内;16日,广东深圳的优衣库店,试衣镜后;20日,广东佛山出租屋,卫生间换气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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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叔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五年文书中,出现“偷拍”字样的案件有4125起,出现“针孔摄像头”的案件有162起,出现“微型摄像头”的案件有216起,相关案件涉及到赌博、敲诈勒索、诈骗等等。

不过,偷拍,就其本身而言,并不必然违法,关键要看其目的,以及是否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比如,记者做调查、警察查案都会用到偷拍。前几年,还流行过政府上级部门暗访,偷拍基层员工工作态度如何、是否遵守规章制度的事情。

而关于“偷拍举证”的法律效力,最高法院2001年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做了新的解释。在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法院会予以采纳,作为证据。

事情复杂就复杂在,更多的偷拍出于恶意。有的因为色心,更多是利欲熏心。如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一样,偷拍视频出售给个人或者色情网站这条线,也形成了一条地下产业链。

根据新京报的调查,不法分子会将录制好的视频以20-60元每条不等的价格在社交平台出售,还有的出售在线观看直播的APP账号,以“精美5家庭10酒店套餐178元”等形式出售。

如此,就存在一个棘手的问题,在现实生活对“针孔摄像头”还存在正常需求的情况下,为解决偷拍问题,是否要从源头上禁止“针孔摄像头”的生产和公开出售?如果要禁的话,多少厘米以下的又算“针孔式”呢?

律师朋友告诉岛叔,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针孔摄像头是否该禁售这个问题,尚无明文规定,实际上对“针孔摄像头”本身也没有明确定义,在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一定争议。

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偷拍隐私是不法行为,但其法律适用范围该是民法还是刑法呢?

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情节严重的,才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让大家感觉,这惩治力度对偷拍分子并无威慑力。

而按照刑法处理的话,相关法条只能找到“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不法分子可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针孔摄像头”能算“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吗?看起来十分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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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偷拍事件反映出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法律存在滞后性和模糊性,现行法律规定跟不上科技时代隐私保护的需要。

电子设备偷拍,大数据宰客,APP过度索取个人信息…某科技公司的律师,近日还在法庭上宣称“通讯录不属于个人隐私”,这种颠倒黑白的言论引发了众怒。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但是截至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立法。

2018年9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个人信息保护法》被列入第一类项目。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起草,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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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明确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为尽量减少偷拍问题,除了执法部门加强打击偷拍行为,民众自学反偷拍教程外,社会还能做什么呢?

岛叔认为,非常重要的另一股力量就是企业和商家。优秀企业家会明白的一个道理是,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必须重视其该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

对于网上和线下销售平台来说,现阶段什么样的商品可以上架,什么样的信息该予以删除,该主动做好自查自纠。

对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也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前文所提的郑州涉事酒店就是个反面例子。其员工曾对顾客说,这种事很常见,不值得大惊小怪,还说郑州80%的店都有这种情况(这当然是造谣)。

更何况,从法律角度而言,涉事酒店和优衣库等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也要求,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很明确了,保护消费者隐私、查出针孔摄像头是酒店等的法定义务,不是消费者个人的。

这也给科技公司和商家们提了一个醒,是时候更新公司的操作手册,把保护消费者隐私、排查偷拍摄像头纳入到日常工作。免得等负面舆情再次爆发,大家骂声一片,再让公关人员疲于奔命了。

(文/宇文雷格)

来源:微信公众号“侠客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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