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在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福源医院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医务人员对脑瘫儿童进行免费康复训练。
廖小兵摄(人民视觉)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国167.8万0至6岁各类残疾儿童送上一份厚重的礼物。
《意见》提出,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减轻康复费用负担
在江苏省残联近日召开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来自省聋儿语训中心的3名孩子用清晰的发音、深情的朗诵深深震撼了与会代表。他们都是因免费人工耳蜗项目而重新开口说话的孩子。
“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项目,全国有60余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此次出台的《意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立足国情,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同时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空白,强调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密切衔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张琪表示,出台专门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将有效减轻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有助于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儿童“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
减少家长后顾之忧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意见》在工作流程上着力提升便捷化水平。
《意见》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审核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或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国家出台专门的政策对特殊孩子进行帮扶,还让我们自主选择康复机构,费用结算也不用家长操心,真是太周到了。”陕西咸阳一位脑瘫患儿的母亲如是说。
提高救助专业水平
“0至6岁是儿童发展的关键时期,具有抢救性意义,抓住这个关键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对儿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主任龙墨说。
《意见》明确,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刘洋表示,这有助于不断创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方式,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促进服务供给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发展,使更多的残疾儿童获得康复的机会和专业机构的指导。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副理事长赵悌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残疾儿童康复事业迅猛发展,但康复机构和人才匮乏、专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意见》强调加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强调通过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和动态监管,确保康复服务质量,提高现有康复机构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化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本报记者 陆培法)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07月12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