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侨联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长久以来,涉侨民事纠纷因其复杂性常常导致漫长的诉讼过程。如今,侨联组织与相关司法部门联手,摸索出多元化解新路子,切实温暖了侨心。
新方法解决老问题
随着法锤“砰”地一声落下,一起涉侨民事纠纷案件以法院调解终结。该案件中当事一方是西班牙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居民,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因未对双方共同财产——“房产”作出分割处理而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将位于西班牙的商铺收益情况、办理出国所产生的费用、孩子在西班牙的教育费用等涉外收入及支出一一列出,希望证明自己对家庭的付出,以便能在房产上获得法院的支持。
如果放在以前,这样案件的审判期恐怕不会短。仅仅核实有关海外财产情况,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今,侨界观察调解团从中劝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审结,当事人从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得到了解脱。
侨界观察调解团制度是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借助侨联组织联系广泛、人力汇集的优势,开创性设定的。侨界观察调解团一般适用于法律关系相对明确、当事人矛盾突出、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且需要社会经验判断的案件,主要针对民事纠纷等。侨界观察调解团成员以人民陪审员为主,辅以特定专业人士等。
此案中,侨界观察调解团成员之一为西班牙侨领,对于西班牙华侨生产生活所需费用十分熟悉,无论是商铺一年收益还是孩子在西班牙教育费用情况都了如指掌,加上其本身在侨界的声望,能够让当事人信服进而接受调解意见。
抓关键方可破难点
小小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居然牵出了这么复杂的问题,这正是涉侨民事纠纷特点之一。
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与世界联系日趋紧密,出国生活、学习、工作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在海外置业投资成为常态,涉外民事纠纷也接踵而来。长期以来,涉外民事纠纷因其审理难、送达难、证据收集难困扰着不少基层法院和涉案群众。相比一般的涉外民事纠纷,涉侨民事纠纷就更为复杂。
首先,当事人虽侨居海外,却和国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说“案件在国内,影响在海外”。加上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广泛应用,使得案件从一开始就带有显著的“国际化”,国内外影响互相传导进而叠加,使得司法部门处理起来十分棘手。
其次,受中国传统文化和身居海外诉讼不便等因素影响,大多数涉案侨胞更倾向于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而不是耗时耗力地参加诉讼。因此,涉侨案件调撤率普遍较高,比如福建全省涉侨案件调撤率为44.8%,福州中院达48.38%;浙江文成县法院2016年涉侨案件调撤率为62.48%,高于民商事案件11.53个百分点。
第三,由于侨胞回国参与诉讼成本较高,导致当事人难以当庭表达诉求。涉侨案件诉讼材料公证认证程序繁琐、送达周期较长,案件审理周期普遍较长,个别达2-3年。有的海外被执行人处于失联状态,法院查明海外财产状况难度较大,判决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涉侨益必定无小事
侨联组织始终将依法维护侨益工作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200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中明确各级侨联组织依法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新时代需要新思路,新思路带来新作为。为了更好履行依法维护侨益,参与社会建设职能,维护侨界群众合法权益,引导侨界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权益,解决问题。侨联组织积极作为,立足侨情变化,开拓创新依法维护侨益方式方法,紧紧抓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契机,与相关司法部门沟通协调,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逐步摸索出涉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子。
建立侨界观察调解团制度参与调解,成立涉侨调解中心参与诉调对接,这些顺应侨界群众呼声,配合司法部门的改革之举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
在总结部分省市经验做法基础上,2017年中国侨联与最高人民法院一同赴有关省份开展调查研究,与司法部门、侨联组织、侨界群众代表一同座谈,进一步了解实情、倾听诉求,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便推广。
2018 年3月,中国侨联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多元化解涉侨纠纷试点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中国侨联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自觉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在增强服务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的创新举措。
侨益无小事,让侨胞体会到家的温暖,正是“侨胞之家”——侨联组织的使命担当。相信在《意见》实施过程中,通过侨联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侨联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有关司法部门广泛开展诉调对接,诉前介入,特邀调解,有效化解涉侨矛盾纠纷。让相当部分的涉侨矛盾纠纷不待进入到诉讼程序就得到有效化解,让进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涉侨案件能够高效审结,让侨胞们少“跑路”,少“奔波”,切实减轻当事侨胞的负担,用具体行动来践行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庄严承诺。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03月28日 第 06 版)